1 总则


1.0.1  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,经济、合理、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,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 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。
1.0.3  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、小区、组团三级。各级标准控制规模,应符合表1.0.3的规定。
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       表1.0.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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